一、项目编号: HZQY-2020006
二、项目名称: 南浔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南浔区公众护水平台建设承接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最终报价:650000(元) |
北京易伟航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1号院5号楼21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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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南浔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南浔区公众护水平台建设承接单位采购项目 |
南浔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南浔区公众护水平台建设承接单位采购项目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1年 |
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超,车辉,周振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月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302-5715
质疑联系人:徐荃玲
质疑联系方式:15167260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齐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富路88号四楼西面402室
传 真:0572-21701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240217
质疑联系人:张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701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传 真:/
联系人 :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 |